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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對方4次不出庭怎麼解決?

判決執行 閱讀(2.52W)

一、起訴離婚對方4次不出庭怎麼解決?

起訴離婚對方4次不出庭怎麼解決?

起訴離婚對方4次不出庭的解決辦法是:一般情況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離婚案件除外,屬特殊情況下必須到庭的情形。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因此離婚訴訟中,被告即使委託了訴訟代理人,原則上也是應當出庭的,法律如是規定,主要是因為離婚訴訟直接涉及當事人人身關係,具有與其他案件不同的特點。

二、缺席多久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並未規定缺席多久可以缺席判決,但是在一方當事人缺席的,人民法院都可以作出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一般來說如果對方被起訴的一方到場的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進行代理出庭。但我國的相關法律中針對離婚、撫養權等案件進行了特殊的規定,要求雙方必須要出庭參與庭審,一般不會做出缺席的處理,如果對方拒不出庭的,法院將會做出拘傳的強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