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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立案後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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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立案後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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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此時法院會對起訴的相關情況作出審查,符合條件規定的才會立案受理。那在離婚案件立案後,對於當事人來講,此後又應該怎麼做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案件立案後要怎麼做

在離婚問題上,如果雙方不能協議離婚的,可以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方法。向法院起訴的,需要提交起訴狀,然後法院決定是否立案受理。那麼,訴訟離婚立案後的步驟有哪些呢?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訴訟離婚立案後的步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2、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3、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4、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如何分割財產以及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在訴訟離婚中有哪些注意事項

1、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通知書,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後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於被動。

2、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絡,及時知曉開庭時間。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於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並收閱,這樣可以瞭解對方的心裡動態。

3、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著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仍與對方聯絡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法院在受理了離婚案件之後,就會根據自身案件審理的情況,對該離婚案件作出排期,確定了開庭時間之後,就會向當事人送達傳票,作出具體的開庭通知。對於當事人而言,離婚案件立案後比較重要的就是訴訟階段了,最後的判決如何,也是要看在訴訟階段辯論中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