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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後多久做處理決定

環境行政處罰 閱讀(3.2W)

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後多久做處理決定?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後多久做處理決定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後應當在3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第五十五條 【作出處罰決定的時限】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的3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案件辦理過程中聽證、公告、監測、鑑定、送達等時間不計入期限。

第五十六條 【處罰決定的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送達當事人,並根據需要抄送與案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七條 【送達方式】送達行政處罰文書可以採取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公證送達或者其他方式。

送達行政處罰文書應當使用送達回證並存檔。

二、環境行政處罰立案標準是什麼?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第二十二條 【立案條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涉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違法行為,應當進行初步審查,並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經審查,符合下列四項條件的,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二)依法應當或者可以給予行政處罰;

(三)屬於本機關管轄;

(四)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到被發現之日止未超過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違法行為處於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三、環境行政處罰種類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

(四)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

(五)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書;

(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種類的行政處罰。

對環境汙染行為立案之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肯定會依法調查,調查結束以後有可能會做出撤案決定,但存在違法行為的,就會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有爭議的,可以在法定時間內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