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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後撤訴的多久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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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後撤訴的多久能起訴?

夫妻中任何一方其實都是有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此時不考慮性別,同時也會管是否在婚姻關係記憶體在過錯行為。而作為提起訴訟的一方,也就是原告方,在判決之前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不過要考慮清楚了,一旦申請撤訴獲得批准,之後要想再起訴的就會受到時間的限制,到底法律中規定起訴離婚後撤訴的多久能起訴呢?我們一起結合下文進行了解。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中,原告撤訴後,一般在6個月之後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但如果撤訴後6個月之內,有新理由或者新情況的,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離婚案件原告撤訴後6個月內能否再次起訴,這是很多人都沒弄清楚的問題,那麼,撤訴後6個月內能不能再起訴?成都離婚知名律師陳元果將告訴您這一問題的答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又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從這一法律規定可看出,撤訴分為原告主動撤訴和法院接撤訴處理兩種情況,“原告主動撤訴”比較容易理解,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認為撤訴符合法律規定,同意撤訴。“法院接撤訴處理”通常是指原告沒有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出庭,法院出具按撤訴處理的法律文書。因此,一般情況下,撤訴後又起訴的沒有時間間隔限制。

由於婚姻關係涉及到身份關係以及社會、家庭穩定和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和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起訴的,不予受理”。對此,無論是因為什麼原因撤訴的,只有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才能在6個月內再次起訴離婚。因此,律師認為,無論是因為什麼原因撤訴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撤訴6後個月內不能再次起訴離婚。但對離婚撤訴後發現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綜合上文的內容,對於起訴離婚後撤訴的多久能起訴這個問題,大家應該也有所瞭解了吧。按照《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要是原告在撤訴之後,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至少要等6個月才能再次提起訴訟。但如果是被告起訴離婚的話,則就不會受到這個時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