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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撤訴多久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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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糾紛撤訴多久可以起訴?

離婚糾紛撤訴多久可以起訴?

離婚糾紛撤訴後,一般在6個月之後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但如果撤訴後6個月之內,有新理由或者新情況的,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我國離婚有兩種主要途徑,一種是協議離婚,也就是簽署離婚協議書,並且對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進行一個明確的劃分,就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來領取離婚證了,如果沒有辦法協商成功的話,這個時候就需要走法律的程式,也就是進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也就是通常我們所說的鬧上法庭,這個時候兩個人要付出很大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同時對於感情也是一個非常重大的損害,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也會經常發現一種情況就是兩個人在鬧到法庭之後,突然想要給對方一個解釋和挽回的機會,所以這個時候就會選擇撤訴。在撤訴之後,法院就不再對於此次的案件進行審判了。雙方可以繼續協商,或者是重新回到正常的婚姻軌道。

如果是兩個人申請離婚的話,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訴,在撤訴之後的六個月之內不可以再次提起訴訟。必須經過六個月的等待期之後才可以再次提起訴訟。所以法院給出的期限是六個月,也就是說在六個月期間之內雙方要回去繼續對這件事情進行協商,或者是以其他的方式來和好。通常法院會對於離婚的案件進行調解。

二、六個月之內發生的特殊情況是哪些?

在家暴或者是酗酒賭博的離婚案件當中,很有可能被告人在六個月之內又對原告進行打罵,以及其他的身體傷害或者是威脅,此時對於原告的精神和身體傷害都是非常大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法律規定六個月之內是可以提起上訴的,因為這屬於發生了新情況,新問題,並且要保護自己的身心安全。也就是說,只有出現了上文所提到的這種狀況,法院才有可能在六個月之內再次受理此案件。否則不管是由於當事人心裡出現了怎樣的變化,法院都會在六個月之後再次受理的。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糾紛的處理,應當嚴格按照導致離婚的具體原因來進行辦理,特別是涉及到因為一定的原因撤訴的,是需要在六個月後再次提出起訴的請求的,具體情況可以聘請律師來對相關事項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