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對方出軌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離婚 閱讀(2.08W)

對方出軌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現如今,有不少的夫妻都是因為一方在婚內有出軌行為從而導致離婚的,而在發現對方出軌之後,要求離婚對方認為自己的利益是受到了損害,尤其是精神上面的創傷很大,於是在離婚的時候就在問此時是否可以要求對方做出精神損害賠償呢?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你具體答案。

一、老公出軌要離婚怎麼辦

首先要看你是否同意離婚,如果同意離婚,可以提出你的要求,如果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直接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當然你也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賠償。

其次,如果你不同意離婚,對方堅決想要離婚的話就只能起訴離婚,一般來說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你堅決不同意的話,對方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不會判離婚的。如果你也同意離婚,要是有證據證明對方出軌導致離婚的,你可以同時提出離婚賠償,要求多分財產。

二、對方出軌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是指由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實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一般應構成輕微傷,如構成輕傷的話就涉及到故意傷害罪了)

(4)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持續性、經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話,就會構成虐待)

離婚要求賠償需要有法律依據,我們知道,當一個人發現自己的配偶與他人發生兩性關係時,精神一定會受到很大的打擊。然而在我國現行婚姻法裡,只明確規定對於“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等情形,無過錯方可以要求精神賠償。而這裡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有特定定義的,而不是指與他人發生兩性關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同居當然包括了發生兩性關係,但發生兩性關係不等同於同居。即使與一個固定的婚外異性多次發生兩性關係,但只要不是持續穩定地居住,仍然不能以發生關係的次數多少來認定構成同居。

因而一般情況下只能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出軌的,其實在離婚的時候並不能要求能對方做出賠償,就更不要說是精神損失方面的賠償了。不過如果有證據表明此時對方出軌的行為是構成了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話,那麼就是可以要求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