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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須要攜帶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夫妻雙方必須同時到場才可以辦理的。《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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