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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需要帶什麼證件辦理離婚證

離婚 閱讀(3.25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辦離婚證需要的證件:
1、戶口本、身份證;
2、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
4、離婚登記照片(每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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