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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必須去結婚登記的民政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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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委會或者居委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

離婚必須去結婚登記的民政局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