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股份公司股權轉讓規則是怎樣的?

經營管理 閱讀(3.24W)
股份公司股權轉讓規則是怎樣的?

一、股份公司股權轉讓規則是怎樣的?

1、股份公司股權轉讓規則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份轉讓的場所】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2、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3、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4、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二、有限責任公司怎麼轉讓股份?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4、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都可以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將股份進行轉讓。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若轉讓人是公司的董事、監事等,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數額,不得超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