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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離婚有相關賠償款嗎

離婚 閱讀(2.19W)

一、孕婦離婚有相關賠償款嗎

孕婦離婚有相關賠償款嗎

針對不同的離婚案件,可以主張的精神損失費數額不同,此時需要結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確定,主要考量因素有: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響。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孕婦離婚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出懷孕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多少,但是一般可以參照以下情況:

1、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應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由於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應由醫學專家鑑定其輕重程度,以便確定賠償數額的高低。

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等過錯程度一般與造成的損害成正比,過錯輕微的,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就小,受害人較易容忍和諒解,確定賠償數額應相對較小;過錯嚴重的,對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就大,為補償或恢復這種傷害,則應確定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3、過錯方具體的侵權情節。應結合過錯方侵權行為的方式、手段、場合等具體情節綜合考慮,如虐待比一般的過錯行為嚴重,侵權方式越惡劣,持續時間越長,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就越大,其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相對高於一般家庭暴力。

4、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

5、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我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精神損害賠償糾紛若發生在經濟較為不發達的邊遠山村,幾十元的賠償數額可能就會平息糾紛。反之,若發生在經濟發達的地區,類似的糾紛,裁判上千元的賠償數額,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夠服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