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幾天時間能出判決結果?

離婚 閱讀(5.41K)

一、起訴離婚需要幾天時間能出判決結果?

起訴離婚需要幾天時間能出判決結果?

?起訴離婚需要大約三個月的時間法院會作出最終的判決結果。我國的法律中是沒有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的,如果因為某些原因單方面起訴離婚的話,只要符合離婚的條件,一般三個月之內是可以的判決。但是如果離婚案件是比較複雜的情況下,可能要6個月,也有可能會比6個月的時間要長一些。

二、打離婚官司判決的時效規定是什麼?

(1)一審: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三、離婚訴訟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二)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三)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四)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五)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相關的基本要件或者不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有權對離婚訴訟的案件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