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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訴訟離婚怎麼個流程

離婚 閱讀(3.03W)

一、通常訴訟離婚怎麼個流程

通常訴訟離婚怎麼個流程

訴訟離婚流程為先向法院進行申請,之後就是法院開庭審理。

訴訟方式離婚,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應該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解決。對於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於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1、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訟狀,狀中應註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並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2、定期開庭。

法庭審理後,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4、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5、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二、起訴離婚結婚證丟了怎麼辦?

起訴離婚結婚證丟了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係證明書。

結婚證丟了,如果想離婚,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都達成了一致,並寫好了離婚協議書,這時發現結婚證丟了,雙方可以一起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後再進行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後,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的矛盾較大,協商不了,這時雙方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的可能性較小,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如果結婚證丟失或一方將結婚證藏匿,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係證明書》,沒有結婚證又沒有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關係證明書》,法院是不會受理離婚訴訟的。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起訴離婚結婚證丟了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係證明書。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在離婚過程當中丟失了結婚證,雙方可以一起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以後再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夫妻雙方的矛盾比較大,結婚證又丟失了的話,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進行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