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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

家事糾紛 閱讀(2.86W)

一、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

夫妻中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

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應當是根據具體的案情審理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如果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援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拖延,而影響法院的判決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如果一方提起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第一步,提出之前要讓對方知道自己已經有了離婚的想法。夫妻之間的不和諧,應該使彼此早就有感覺甚至能預感到離婚的來臨,這樣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對方進行溝通,讓對方能感覺到婚姻已經無法再繼續維繫,真可謂是愛已盡,緣已絕。這種情況下,讓對方從自身的角度審視這段婚姻是否還有持續的必要,千萬不要和對方採取過激或暴力行為,給對方一定的時間及空間。任何一個人經過一段時問的思索後,總會有一個想法,不管這個想法是否得到認可。那麼這種沉思之後的結論可能有兩種:一種是可以考慮離婚,但有一定的條件;另一種就是堅決不同意離婚。面對這兩種結論就要考慮下一步怎麼辦。

第二步,對於附加一定條件的離婚,一般情形下附加的條件是物質經濟上的或者是孩子,如果條件是在能承受的範圍之內,就可以考慮做出讓步或補償。畢竟夫妻曾有過一段緣分,大家在友好而不過激的情況下,好離好散,是離婚方式的首選。對於另一種不同意離婚的。則找出對方不願離婚的根源。現實中的根源有很多,比如,關愛孩子的、留戀家庭的、婚後沒有生活來源的,等等。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說理讓步措施。仁至義盡仍不能做通思想工作的,最後可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選擇這種方式,需要當事人提前準備離婚所需的證據,主要就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也是先進行庭前調解,且調解貫穿整個審理過程,庭審結束後,如果仍未能調成,人民法院會根據庭審及雙方提交證據情況作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認定。如果認定為夫妻感情確明破裂,則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否則,不準離婚。我國《民法典》規定,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有以下幾種:

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在當代的社會,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可以通過登記離婚或者是訴訟離婚的方式來完成夫妻關係的解除的,但目前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已經明確地規定的登記離婚有離婚冷靜期,但是訴訟離婚並不會受此限制,所以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