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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

離婚 閱讀(1.29W)

離婚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只能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的,首先要寫好起訴狀,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來決定是否支援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響法院判決。
若是不同意一方逃避致使法院聯絡不上,法院無法送達起訴狀副本、傳票、判決書等法律文書的,需要進行公告,公告需要兩次(開庭公告和判決公告),一次公告至少要增加2個月的時間。同時,法院如果認為該案件不能再適用簡易程式或者法院案件量大的,不再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審限就會從3個月變成6個月。
另外,法院判決離婚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依據,因此想要離婚一方一定要蒐集好相關證據。若證據不足,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那麼第一次起訴,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就只能等待6個月之後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若第二次對方依舊躲避的,還要進行公告,這樣第二次判決離婚的概率通常就比較大,如果第二次能判離的,這樣算下來從一開始到判決離婚,需要大概兩年左右。如果對方中途出現並處提出管轄異議的,那麼時間會拖到兩年以上。

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