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社會保障>工傷保險>

工傷傷殘金的標準是怎麼計算

工傷保險 閱讀(1.26W)

一、工傷傷殘金的最新標準是怎麼計算

工傷傷殘金的標準是怎麼計算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遼寧標準)

1、五級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28個月

2、六級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24個月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遼寧標準)

1、五級工傷醫療補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

2、六級工傷醫療補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4個月

(四)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申請工傷待遇賠償期限

工傷認定也好,工傷等級鑑定也好,歸根結底是要進行工傷待遇賠償,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落實,不受侵害。

對於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從期限上來看可以分兩種。

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這裡需要注意的期限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在依法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因此,需提醒參保的用人單位切莫小視工傷認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期限期間為一年,該仲裁期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相關的勞動者除了進行相關的治療後,還應積極的進行相關的傷殘鑑定,按照相關的傷殘鑑定要求相關的賠償。這類賠償應在我國法律規定進行相關的辦理。辦理後,相關的勞動管理部門進行相關的管理,辦理這類工傷勞動者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