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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允許離婚的情形有: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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