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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都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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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都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我國相關婚姻法律規定,當事人選擇不同的離婚方式,意味著所需要辦理的離婚手續也不相同。那麼,離婚的方式有哪幾種?每種離婚方式所需辦理的手續又哪些?下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詳細解答。

1、協議離婚,持相關手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

如果協議離婚的話,一般來說涉及到的問題有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和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對這兩個問題如果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後,可以持此協議及其他有關手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二)居民身份證; (三)結婚; (四)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2、如果是訴訟離婚,則提起離婚的一方須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1079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離婚都需要哪些手續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如果當事人選擇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親自到離婚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所需要攜帶的手續是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如果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雙方可到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判決以後,可持離婚判決書、結婚證、戶口本和身份證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你可以聯絡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