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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都要哪些手續?

離婚 閱讀(2.76W)

訴訟離婚都要哪些手續?

離婚的方式我們都知道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具體的離婚手續根據離婚的方式不同也是不一樣的。訴訟離婚時,離婚手續法律上都是怎麼規定的?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相關內容。

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或者雖然雙方自願離婚但未就子女、財產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請求法院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份額。(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對方婚前個人財產

3.請求法院判決子女扶養權和監護權歸原告。被告每月支扶養費用500元。(被告月工作收入有關2500百分之二十)

4.請求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分割份額,個人債務行為由個人呈擔(是指賭債、沒有用於家庭經營的借款)。

(有負債的情況)(老公向老婆借錢(借一方婚前財產,有借據,或證明要歸還)

5.請求法院判決因被告過錯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不和,每月支付原告損害賠償金250元支付七年。或一次性支付原告賠償金三萬元。(如果男方有婚外遇、賭博等惡習存在時女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賠償金跟結婚時間有關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關,不可無理要求償賠金額)我國婚姻法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以上就是關於訴訟離婚相關手續的全部內容。瞭解了訴訟離婚的手續,更關鍵的還是需要了解訴訟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如果您還想要了解這方面的其他內容,可以登入本站官方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