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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辦理離婚都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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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辦理離婚都需要哪些手續

一、辦理離婚都需要哪些手續

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場,並持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兩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同時還要求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兩種形式。如果是協議離婚,則婚姻雙方需就子女撫養、財產分配等事項達成離婚協議,然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提起離婚的一方須向法院提起訴訟。

1、如果離婚的話,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是以雙方的意願為基礎的,所以如果你父母協商同意你母親只要房子,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如果協議離婚的話,一般來說涉及到的問題有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和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對這兩個問題如果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後,可以持此協議及其他有關手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

第十五條:“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