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我國離婚能不能把房子給小孩?

離婚 閱讀(5.72K)

一、我國離婚能不能把房子給小孩?

我國離婚能不能把房子給小孩?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處理自己財產的權利,夫妻雙方離婚時,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把房產過戶給未成年孩子的,這個時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辦理過戶即可。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獎勵、贈與、報酬及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其他重大民事行為則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理,或徵得監護人的同意。

首先,在離婚時進行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無論是夫妻雙方各自的個人財產還是孩子的個人財產都不受到影響,僅對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應當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進行分割,相應的也是分割給夫妻雙方。

因此,離婚時孩子是無法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獲得房產的,但是夫妻雙方中任意一方都可以隨意處置自己的個人財產,房產屬於個人財產的,可以簽訂贈與協議進行所有權的轉讓,將房子贈與給孩子。

而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來說,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願意將房產贈與給孩子的,是可以進行處分的,因為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的,共同共有人達成一致的可以轉移該項財產的所有權,因此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將夫妻共有的房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而是將其贈與給自己的子女。

二、離婚時如何將房產給孩子?如何操作?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在離婚時處置房產選擇贈與給孩子的都會採取在離婚協議中進行房屋所有權約定的方式,也就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和分割中,說明房產的所有權歸屬於子女所有。

但這種方式存在一定的問題,首先我國的不動產所有權以登記為準,也就是說需要以產權登記簿上登記的所有權人為準,因此雖然有協議的存在,但如果房產不進行過戶的話,產權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可以處分房產,受讓人可以因不知情和付出合理對價適用善意取得,房產利益就會難以追回。

同時,我國相關制度為了保證贈與人的利益,賦予了贈與人任意撤銷權,未經公證的贈與或非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贈與人在財產利轉移前可隨意撤銷贈與;雖然在司法實踐中,離婚協議中約定房產贈與子女後又反悔、決定撤銷贈與房產的訴訟請求被支援的案例少之又少,但也提示當事人相應法律風險是存在的。

因此,如果當事人決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子女的,需要另行簽訂贈與協議或者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該事項的,建議當事人向專業的法律工作人員求助,幫助代寫相應的協議;同時在簽訂協議後積極辦理房產過戶和變更登記。

如果因貸款等事宜無法辦理過戶,就更需要在協議中儘可能規避法律風險。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我們的離婚訴訟的過程當中,一定要注意相關的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無論是房子還是汽車等等,都是要按照相應的原則進行分配的,我們需要注意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