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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

離婚 閱讀(3.32W)

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


因為訴訟離婚就是在打離婚官司,而其中原告一方就有一個舉證責任,如果在訴訟過程中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話,那麼即使調解無效,法院也是不會准許夫妻離婚的。不過一般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呢?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

(一)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嫖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部落格、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部落格、QQ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為宜。

5、捉姦在床的證據,這類證據蒐集難度大,可以採取拍照、錄影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一方認定重婚的的法律檔案。

7、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8、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影或照片。

9、物管人員、鄰居、街坊人員、親朋好友等的證人證言。

(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1、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2、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報告。

4、醫院的傷殘、傷情鑑定。

5、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三)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1、分居後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或房東的證明,其他同居人的證明。

2、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3、所在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4、親朋好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5、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等證據。

6、分居期間一方在外地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

7、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證據

1、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2、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證據

1、縣以上醫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2、患有精神病且無法治癒的醫院證明。

3、草率結婚當事人自訴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後仍無感情的陳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決書。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要是訴訟過程中,原告一方無法提供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這此時順利解除婚姻關係的可能性就比較小了。除非在調解的時候能夠調解離婚,不然法官作出判決一般都是不准許離婚的。而在收集證據上面,要是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不妨委託本站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