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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證據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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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證據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以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為判決標準,感情破裂當準予離婚,感情還有,並沒有破裂,這是不準離婚的。那麼具體哪些證據能夠指證夫妻感情破裂呢?本文就將這些內容整理出來,希望能夠幫到您。

離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怎麼收集證據一直是一個難點,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過錯的情形。我們將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收集的證據歸納為以下幾類,併為您提供收集證據的方法。

一、手機簡訊

在離婚案件中,簡訊已經被越來越多的當事人作為收集對方存有過錯的證據。在收集該類證據時,可以採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資訊者未將簡訊刪除的情況下,直接將此資訊予以儲存,並將手機封存。然後,最好到公證處進行書面公證,經過公證的證據效力比較高,一般會被法官採納。二是在與案件有關的簡訊被刪除情況下,可以通過手機簡訊執行商來調取簡訊內容。在收集時,可以通過執行商的儲存資訊將對應的手機簡訊的傳送時間、雙方手機號及內容打印出來,並由在場的工作人員簽字蓋章證實出處,以供審判中使用。

二、 電子郵件

收集時您要先了解電子郵件的特徵,電子郵件和其他形式電子證據不同,它的特點是每個電子郵件使用者必有一個電子信箱,且電子郵件的首部都帶有收發件人、網址及收發時間。但是,如果這些資訊被別人掌握,別人就可以利用您的郵箱進行收發或刪除郵件。當然,對於一般人來說,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檔案並不是容易的事,因為收件箱中的檔案為只讀檔案,拒絕修改。即使將其另存,也只改變其位置,並不能改變其屬性。

三、MSN、QQ

對於聊天內容,我們可以從聊天者雙方電腦記錄中收集,並將其以拷貝或列印的方式固定下來。如果已經被刪除或修改,您可以通過網路服務商以拷貝、列印的方式收集,如果網路服務商沒有儲存,對於被篡改的聊天記錄,您可以聘請專門技術人員對其進行恢復。這些環節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繁瑣,所以如果您遇到該類情況最好是在保留後進行公證。然後再進行其他方面的工作。

四、錄音錄影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經常採取錄音錄影的方式進行取證,那麼,這些證據在法庭上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這是人們比較關注的問題。

如果案件需要,我們可以採取一些合法的途徑,比如,在自己家裡給對方進行錄音,還有在一些大眾場合獲取當事人的資訊等,只要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拍錄的內容連貫的材料就可以作為證據適用。

五、 傳真

目前,司法實踐中對傳真件的證據效力是持保留態度的。它必須和其他證據相互聯絡,相互印證,單獨的傳真件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比如,有人主張,傳真上方的號碼時間都是傳真機可以設定的,完全可以根據需要修改。而且時間和號碼即使能通過電信部門的記錄確認,也只能解決存在傳真件的問題,不能解決傳真件內容是否真實的問題。因此,對當事人來講,在使用傳真件的同時,注意儲存、收集相關資料是至關重要的,提出其他證據來提高傳真件的效力。當然,傳真件應該有兩份,一份原件在發件人手裡,一份在收件人手裡,當事人如果都向法庭提交自己手裡的檔案,法院就能對其真實性給予認定。

審理離婚案件主要是圍繞案件爭議的焦點進行舉證、質證,所以在離婚案件中,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都要針對爭議的焦點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您最好讓律師幫您支支招,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哪些證據需要收集,怎麼收集,這樣才能在離婚訴訟中得到更大的勝算。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簡訊,郵件,聊天記錄以及錄音錄影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來證明感情是否破裂,但是這些證據都必須要在合法的手段進行收集。希望小編梳理的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歡迎瀏覽,謝謝。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