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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催收糾紛如何請律師?

民間借貸 閱讀(1.82W)
債務催收糾紛如何請律師?

一、債務催收糾紛如何請律師?

債務催收糾紛是可以當律師事務所請律師。到律師事務所辦理委託手續律師事務所認為可以接受聘請的,應當與當事人簽訂聘請律師合同,辦理委託手續,明確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的權利、義務關係,應寫明由律師事務所指派辦理此案的律師姓名,並由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簽名、蓋章,註明合同訂立日期。

在我國民事法律制度和經濟法律制度中,也有允許不定的和特定的“第三者”調整、裁決爭議的規定,包括允許律師接受當事人委託參與債務糾紛的“非訴訟調整”。

非訴訟調整是居中調解,律師可以是當事人一方委託,也可以是雙方委託,律師不借助法律程式,充當中介人角色,在查明債權債務關係,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履行義務能力的基礎上,依據事實與法律,促成當事人雙方互諒互讓、達成協議,最終使糾紛得以解決。

委託律師代理、庭外調解,是西方國家解決各種爭議、糾紛的重要途徑,在我國尚處在初始階段。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

【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二、非法解決債務糾紛的情形是什麼?

債權債務糾紛,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索討逾期債務,叫做債權人本身解決債權債務糾紛。這是債權人自己向債務人交涉、解決債權債務糾紛,討回被侵利益的解決債權債務糾紛形式。債務人解決債權債務糾紛廣泛適用於債權主體為公民自然人的債務關係、債務事實不明確的債務關係、債務發生情況變更或債務人失蹤的債務關係等等。

債權債務糾紛,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徑解決債權債務糾紛,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是保障經濟秩序、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是社會秩序的客觀要求,同時也是討債人,即債權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

不能正確地認識這一原則,以為債權、債權人受法律保護,債權人的行為就會受到法律保護,是許多人不知不覺中從債權人變成債務人甚至成為鐵窗囚犯的重要原因。

據報載,近幾年來,有些人為了索債,置法律於不顧,以扣押車輛作為處理債務糾紛的“有效”手段,隨便扣車的現象比較嚴重。據統計,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時扣車,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時扣押的車輛有各種汽車。“扣車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是一種典型的“非法解決債權債務糾紛”。

其違法性主要表現在非法採用強制手段剝奪對方對車的所有權、使用權,或者妨礙對方行使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嚴重的侵權行為。實施侵權的債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於扣車給他人造成的損失。違法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有多種多樣的形式。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發生糾紛,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可以委託律師的,當然了,不想要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而是委託律師全權的處理債務追償的一些事項,那麼也是可以的,但是雙方當事人都是需要協商的,然後就簽訂授權委託書。這需要支付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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