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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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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一、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一)、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1. “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 嫖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

3. 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部落格、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部落格、QQ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己固定儲存起來,手機簡訊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路資料可以擷取全屏儲存。

5. 捉姦在床的證據,這類證據蒐集難度大,可以採取拍照、錄影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

6. 人民法院對一方認定重婚的的法律檔案。

7. 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8. 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影或照片。

9. 物管人員、鄰居、街坊人員、親朋好友等的證人證言。

(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1. 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2. 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3. 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報告。

4. 醫院的傷殘、傷情鑑定。

5. 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三)、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1. 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 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3. 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4. 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1. 分居後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或房東的證明,其他同居人的證明。

2. 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3. 所在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4. 親朋好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5. 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等證據。

6. 分居期間一方在外地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

7. 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證據

1. 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2. 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證據

1. 縣以上醫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2. 患有精神病且無法治癒的醫院證明。

3. 草率結婚當事人自訴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後仍無感情的陳述。

4. 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決書。

離婚的條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離婚的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可.因此,分居兩年並不會自動離婚.

兩個必須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型別: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因關於分居的舉證比較困難,一般要雙方共同認可.

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第七條規定:“資料電文不得僅因為其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傳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而被拒絕作為證據使用。”據此可知,你與男方之間來往簡訊可作為證據使用。手機簡訊可以被當作證據使用至少還應當收集下列證據:傳送簡訊的手機系你所有;回覆簡訊的手機系男方所有;多次來往簡訊的時間上要吻合,內容上要有連貫性。此外,為了確保該證據有效,你最好將該簡訊辦理公證,因為資料電文證據容易被篡改,法院單憑資料電文證據認定法律事實時往往十分慎重。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離婚證據。

共同財產證據的範圍(如房產、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車子、債權、住房公積金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證據。例如:

1.證明夫妻雙方有財產約定的,應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

3.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程式碼、資金帳號;

4.證明有機動車的,應提交車輛行駛證;

5.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購房合同、交款發票;

6、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7、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三、爭取撫養子女的離婚證據。

法院會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確定撫養權的歸屬及撫養費的支付。

(一)子女撫養費的問題,提交雙方的收入證明;

(二) 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離婚證據;

(三)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

3、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四)對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未成年的子女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單獨隨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

四、證明感情是否破裂,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判斷。

依據(1):看婚姻基礎

婚姻基礎是雙方建立婚姻關係時的感情狀況和相互瞭解的程度。它是締結婚姻關係的起點,對婚後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礎就是要了解雙方認識的方式、結婚動機及目的。一般來說,婚姻基礎好,婚後感情容易融洽,即使產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維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礎差,婚後難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現矛盾,就難以調和。

依據(2):看婚後感情

在分析婚後感情時,應當聯絡婚姻基礎,分析夫妻婚後感情發展變化,判斷雙方的感情發展方向。

依據(3):看離婚原因

離婚原因是原告提出離婚的主要依據,也是原告、被告在訴訟過程中爭執的集點和核心。

雙方為爭取勝訴,常掩飾其離婚的真實動機、擴大事實甚至捏造事實。

在分析離婚原因時必須注意查清離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確責任,正確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依據(4):看夫妻關係的現狀及有無和好可能性

在上述四看基礎上,進一步透視夫妻關係現狀及把握各種有利於夫妻和好的因素,對今後雙方關係的發展前途作出預測。

婚姻關係中可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情形,而針對不同的情形,其需要的證據是不同的。小編已經在上面的文章中為大家詳細介紹了夫妻離婚情形的一些證據,希望能幫助大家順利離婚,且能獲得自己應有的賠償。更多關於夫妻離婚的知識,您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詳細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