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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十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十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療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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