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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離婚去哪個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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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離婚去哪個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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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夫妻一方離婚,另一方卻不同意時,主張離婚的一方只能去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離婚。此時起訴的一方需要先確定離婚的管轄法院,那究竟要離婚去哪個法院起訴呢?若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要離婚去哪個法院起訴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下述情況下,採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哪些情形法院會判離婚

訴訟離婚即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訴,經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並向雙方送達離婚調解書;或由法院依法判決並送達判決書,從而解除婚姻關係。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具體而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才可能開啟訴訟程式,只有清楚“哪些情形法院會判離婚”,才能收集相對應的證據,以期獲得法院的支援。離婚訴訟雖然只是解決一個家庭內容的矛盾、糾紛,但是需要運用的法律知識,涉及到的法律程式卻非常複雜。不要小看離婚案件,更不要隨隨便便處置離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