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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訴離婚去哪裡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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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訴離婚去哪裡的法院

起訴離婚也就是訴訟離婚,也就是在法官的審理下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此時需要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才有可能啟動離婚訴訟程式。那具體來說一方起訴離婚去哪裡的法院比較好呢?對此,我國相關法律中有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去哪裡的法院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異地應去哪兒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異地起訴離婚有三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願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離婚屬於大事,因此當事人要考慮清楚,不能因為一時衝動作出讓自己後悔的事情來。實踐中,對於無法協議離婚的夫妻而言,可以考慮通過訴訟方式來離婚,此時就要搞清楚起訴離婚去哪裡的法院,畢竟不同的法院對不同的離婚案件才有管轄權,要是起訴的法院不對,就會耽誤當事人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