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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財產糾紛如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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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財產糾紛如何離婚

財產糾紛如何離婚?分為幾種情況?

一、夫妻雙方協商好財產分配問題後到辦理離婚的部門登記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真的決定離婚,但產生了一些財產問題上的衝突,其實首先可以嘗試做的是私下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商量兩人對夫妻名下的物業、錢財等等分配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直接到當地民政局登記離婚了。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財產分配沒有經過國家公證,如果事後兩位當事人反口或者不滿當時的分配,仍然可以到法院進行上訴的,夫妻雙方都仍然具有這個權利的。

二、夫妻雙方如未能對共同財產分配的問題達成一致時,可以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由法院依法判決

如果私下商量過還是不能商量好夫妻名下的財物應該如何分配,決定要打官司來定奪,就可以準備好材料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官根據夫妻倆的具體情況進行依法判決。這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夫妻雙方財產分配需要符合以下幾點原則:

1.照顧後代和妻子的原則,在婚姻關係中,會偏於照顧弱勢的一方,比如還沒有賺錢能力的子女以及因為需要照顧子女未能外出工作的妻子。

2.要適當幫助生活拮据、困難的一方。如果離婚後兩方生活質量懸殊,佔優勢的一方是有義務對困難的一方提供適當的幫助的,但至於適當的範疇,具體要由法官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決定。

3.如果離婚時原家庭還負有債務,夫妻二人仍然是要一起還錢的。當然,如果能夠證明這些債務只出於一人並有證據證明這些所借的錢沒有共同使用,就不用一起償還,只由借的那方單獨承擔。例如小芳的丈夫喜愛賭博和購物,他隱瞞妻兒向借貸公司借款10萬,事後賭博全部輸光,這部分錢完全沒有用於家庭生活,因此是丈夫一人的債務,這種情況是可以另行處理,不算是夫妻共同債務。

4.如若在離婚時,丈夫或妻子耍手段對共有的財產進行變相轉移,比如出現低價變賣房屋、偷偷將錢財轉移到海外銀行、偽造一些債讓兩人一起償還等等惡劣行為時,一旦被查證,是可以依法不分財產或是少分財產給他(她)的。

三、如果決定訴訟離婚,你需要提交的資料

1.一式三份的起訴狀,不會寫可到專業律師事務所找律師代辦。

2.夫妻二人分別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的影印件。

3.夫妻二人的結婚證,用於證明兩夫妻的關係。如果結婚時沒有領取或是結婚時還沒有結婚證一概念的,要到當地民政局開具夫妻關係的證明。

4.兩夫妻名下財產的紙質證明,例如房屋屋契、車契、銀行存摺流水證明,如果兩人還有債務,需要攜帶借據。

5.夫妻倆已有兒子或女兒的需要提供出生證明和戶口本影印件。

攜帶以上材料到法院立案即可,如果是有些證明不確定需要攜帶原件還是影印件,在第一次參與訴訟時最好都一併攜帶,以免遺漏。做好準備後,夫妻二人靜待參與訴訟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