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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原告怎麼寫陳述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閱讀(1.33W)

原告的陳述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或者對他方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的承認。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駁對方的法律理由,從而確定審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證據的證明能力和證明力的辯駁。
4、原告就案件事實所作的陳述:
(1)負舉證責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實的陳述;
(2)不負擔舉證責任的對他方主張事實的態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提供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後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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