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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訴訟離婚幾天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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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訴訟離婚幾天立案?

婚姻是愛情的終點站,也是生活的始發站,有人可以走到終點有的人卻要半路下車,離婚有單方起訴的,也有雙方協商後決定的,那訴訟離婚幾天立案呢?離婚訴訟,由原告向法院提交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後,法院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下面小編簡單給大家介紹下離婚訴訟。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遞交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

協議離婚一般在原婚姻登記機關,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所在地起訴。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協議離婚的優點是省時、經濟。一般來說,如果材料齊全,半個小時左右即可辦完協議離婚手續 。但是,協議離婚的要求較為嚴格,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意思、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

訴訟離婚比較複雜,除了協議離婚所需材料外,還須準備訴狀、證據等材料。就審限而言,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審限3個月(一般簡單案件1個月即可辦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審限6個月。二審的,審限3個月。訴訟離婚的,如無離婚的法定情形,可能需要至少起訴兩次(每次至少間隔半年)。

離婚的途徑有兩種,其一是民政部門的協議離婚,其二是通過訴訟而離婚。協議離婚可能會由於種種原因而陷入僵局。比如說:雙方不能就孩子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等在短時間內達成共識,那麼就必然會造成離婚不成。而一次又一次地協商也可能會造成雙方或一方精疲力竭,甚至幾近崩潰。有的雖然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一方均作出了巨大的讓步,但另一方就是仍然不同意離婚。這樣一來,婚仍然是離不成。因此離婚的期限恐怕就無底線了。如果有一方故意迴避離婚,另一方也就只有選擇起訴離婚。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無論有沒有證據,只要一方堅持起訴離婚,法院最終都會准予離婚的。即使找不著對方,法院也可以通過被告缺席程式判決離婚。

離婚案件一般在3個月內審結。【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訴訟離婚幾天立案,一般是七日內容。兩個人走到一起不容易,從戀愛到步入婚姻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希望大家可以珍惜當下,珍惜眼前之人不要等到失去才知道後悔,離婚是最後的途徑,如果有孩子的話離婚可能會給孩子帶去嚴重的傷害,如果真要離婚還是先雙方協商,協商失敗後在選擇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