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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幾天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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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需要幾天離?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幾天離?

通常離婚案件按照簡易程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因此,離婚糾紛一般少則三個月,多則六個月。第一次起訴離婚時,若對方堅持不想要離婚,法官認定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那第一次起訴一般不會判離,需要等判決生效六個月之後再提起第二次訴訟,第二次起訴離婚,不管對方同不同意離婚,法官一般情況下都會判離。

起訴離婚程式為:

1、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及相關離婚的證據,法院在收到原告提交的材料後,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要求的,會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2、答辯階段。法院自立案當天起5日內需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給被告,並通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如果被告在15天內不提出答辯的,法院將按流程正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3、開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委託代理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進行代理訴訟。

4、法院按照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雙方當事人所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及子女撫養問題、共同財務分割,債務分擔等問題依法作出判決。

5、離婚訴訟結束後,如有一方不服法庭的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當日起15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上訴的,則判決書生效。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綜上所述,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系,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起訴的方式完成離婚,起訴離婚從提交訴訟狀、法院受理、開庭並判決一般要三到六個月,具體看案情而定。如果離婚案件比較複雜,一審判決後當事人又上訴的,一兩年完成離婚手續都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