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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人員是: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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