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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離婚沒能力賠償對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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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離婚沒能力賠償對方怎麼辦

一方離婚沒能力賠償對方怎麼辦

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損害賠償的範圍應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採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無過錯配偶的名譽權等如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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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償協議需要履行。

如果男方是迫於女方及其家人的壓力,在不情願的情形下籤訂的補償協議,但是補償協議簽訂已超過一年,即使協議顯失公平,也錯過了請求撤銷的訴訟時效,只能按協議來履行。

2、如果男方不履行,女方需要依此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如果法院支援了女方的訴訟請求,女方才可以持法院生效的判決申請強制執行,不經起訴,女方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男方可在訴訟過程中說明簽訂協議的過程,說明男方並非自願簽訂,看法官如何處理。如果一審女方勝訴,男方可以提起上訴,拖延判決生效時間。

3、即使女方向法院起訴勝訴,男方如果確實無力履行該判決,法院也不會強制執行,只能等男方有財產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

婚姻法規定在婚姻中沒有過錯的一方有權力要求有過錯的一方進行損失賠償,賠償時間應該是法院判決日起,起訴時間是一年時間,也就是說超過一年的時間,那麼是不可以進行起訴,是逾期,法院不進行受理,大家要把握住具體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