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雙方離婚後離婚賠償金怎麼給對方

離婚 閱讀(1.61W)

雙方離婚後離婚賠償金怎麼給對方

離婚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係破裂,並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導致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雙方離婚後離婚賠償金怎麼給對方?中顧法律網的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知識。

一、雙方離婚後離婚賠償金怎麼給對方?

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屬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法官應當根據案情的實際情況,在判決書中明確付款期限,通常是30日內,至於付款方式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強行判決離婚後,對於人民法院依法要求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補償款,另一方應按判決約定支付。對於支付時間,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判決進行核實。

1、付款期限,應當根據當事人經濟能力而定;

2、在判決前,法官一般會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3、在實踐中,義務人不及時履行的情況並不鮮見,權利人可以在判決書明確的付款期限的最後一日的第二天起,在2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民訴法》第239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有關雙方離婚後離婚賠償金怎麼給對方的內容。離婚賠償金應當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或是雙方約定的期限內支付,至於怎麼支付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