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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沒有訂立但一方因此遭受損失,一定條件下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如一方存在假借簽訂合同進行詐騙的、提供虛假等情況的,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這屬於締約過失責任。【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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