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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離婚官司打多久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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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離婚官司打多久上海?

離婚案件當中,由於案件自身的複雜性,或是當事人雙方的特殊性,對於案件的判決時間也就有所差異。針對離婚案件當中對於子女的撫養權,財產的分割方面等等都需要進行判決。在不同的地區對於案件判決的時間上都有所差異。下面就針對一般情況下離婚官司打多久上海該問題進行解答。  

一般情況下離婚官司打多久上海?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因此,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原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離婚案件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綜上所述,針對一般情況下離婚官司打多久上海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討論。在離婚案件當中,一般需要經過一審和二審才能得出判決結果,結案的期限一般都為三個月。但是在實際案件當中,由於案件性質的特殊性,有時可以申請延長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