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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去哪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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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離婚去哪裡辦理?

協議離婚去哪裡辦理?

如果雙方同意抄協議離婚,可以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也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襲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知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道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二、協議離婚該怎麼辦?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百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度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知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道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版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權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