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可帶相關材料(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直接去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辦理離婚的流程: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 登出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二、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步驟
夫妻雙方無法通過協議方式離婚,或夫妻一方決定直接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則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1、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且居住在戶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備2份影印件)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即可。
2、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戶口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居住在戶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基層法院起訴。
3、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居住在一方戶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5、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各自居住在戶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訴訟,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出。
依據法律規定,一般協議離婚的只需要到夫妻任意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就可以辦理。帶上需要的證明材料。《民法典》還規定了離婚前需要先經歷30天的離婚冷靜期。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步驟有所不同,如果是訴訟離婚還需要更長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