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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去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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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去哪裡?
律師解析:離婚起訴去管轄區人民法院。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因為無法調解的矛盾,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自願結束婚姻關係。起訴離婚可以在行為人經常居住地的管轄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訴訟採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轄原則來確定管轄。離婚訴訟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何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該由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來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婚姻關係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