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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要到哪裡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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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要到哪裡去起訴?

起訴離婚要到哪裡去起訴?

起訴離婚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的數量遞交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離婚訴訟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被告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二、起訴離婚的程式包括哪些環節?

起訴離婚程式為:

1、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及相關離婚的證據,法院在收到原告提交的材料後,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要求的,會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2、答辯階段。法院自立案當天起5日內需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給被告,並通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如果被告在15天內不提出答辯的,法院將按流程正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3、開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委託代理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進行代理訴訟。

4、法院按照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雙方當事人所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及子女撫養問題、共同財務分割,債務分擔等問題依法作出判決。

5、離婚訴訟結束後,如有一方不服法庭的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當日起15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上訴的,則判決書生效。

三、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可以去民政局辦手續,如在財產分割或者孩子撫養上矛盾很大無法調解的,當事人可以走法律程式,去法院起訴,離婚案件是普通民事糾紛案件,原告準備好離婚訴訟狀等材料,去被告所在地法院大廳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