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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幾年可以起訴離婚手續需要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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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幾年可以起訴離婚手續需要哪些條件?

合法夫妻在感情破裂下難免離婚,分居離婚作為較特殊的一種離婚方式越來越多的出現在我們身邊。而分居離婚的條件是什麼、分居多久才能離婚大多數人卻一知半解,下面小編就分居幾年可以起訴離婚手續需要哪些條件結合我國現行法律為大家一一做詳細的解答。希望大家在遇到相關的法律問題是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三)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四)“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二、分居多久法院才會判離婚

分居多久法院才會判離婚?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通常是夫妻分居兩年,但並不僅此一個條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應判決離婚。

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情形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分居離婚的條件我國現行法律作出的解釋,我們可以看出分居兩年以上(不可累計)、感情破裂法院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另如一方有吸毒、賭博、家暴、重婚、遺棄家庭成員等惡劣行為時法院也予以支援離婚請求。如果你還有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可以電話諮詢本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