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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一審的期限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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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來看,也是會有一審、二審甚至再審的情況出現,在不同的審理階段,法律中規定的審理期限是不同的。那其中,離婚案件一審的期限是多長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離婚案件一審的期限是多長

一、離婚案件一審的期限是多長

(1)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3)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二、對離婚一審判決不服怎麼辦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離婚案件的一審期限具體是多長,若是普通程式審理的話則原則上為6個月,但特殊情況下可以進行延長。當然要是適用的是簡易程式的話,那麼審理期限一般為3個月,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