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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協議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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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協議離婚嗎

關於女性處於哺乳期,夫妻雙方是否可以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僅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但可以雙方協議離婚或者由女性提出離婚。

哺乳期離婚具體規定如下:

一、夫妻雙方皆同意離婚(無論女方是否屬於哺乳期都可以離婚),則男女雙方需到婚姻登記處進行離婚申請;若自願離婚經查證屬實,並且雙方已就財產、子女等問題處理清楚;且處理結果適當,則婚姻登記處予以雙方離婚,辦理離婚手續。

二、若夫妻雙方僅有一方要求離婚(女方未處於哺乳期的),有關部門可以對婚姻狀況進行調節;無法調節則可以想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經過查證,明確雙方已無法調節,感情破裂後,准予離婚。

三、當女性處於特殊時期,女性懷孕期、女性懷孕後中止妊娠的六個月內;或者女性在分娩後的十二個月內,此時男方不可以提出離婚。此時僅有兩種方式可以離婚,一是由女方提出或者雙方協議離婚(即必須要女方同意);或者是法院經過判定認為有必要處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進行離婚。

哺乳期夫妻離婚的情形有兩種: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即男女雙方自願申請離婚,雙方到婚姻登記處進行離婚申請;若自願離婚屬實,並且雙方已就財產分配、子女撫養等問題處理清楚,則可以辦理離婚手續。自願離婚的方式不受時間約束,比較自由。

二、訴訟離婚,夫妻雙方僅一方要求離婚,需要通過有關部門或者想法院提出訴訟;經查證,明確需要離婚後,雙方准許離婚。

離婚情形不同,辦理離婚的程式也是不同的。

1、雙方自願離婚時,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到戶口所在點地的民政局申請辦理離婚;雙方填寫好《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後,在金銀登記員面前簽名,;民政局經審查證明符合離婚條件後,予以登記離婚。

2、通過訴訟離婚,則需要提交多種材料;包括申請離婚方所提交的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雙方的身份資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原因證明以及家庭子女的後續撫養問題等材料,經審查,符合離婚條件後,法院准許雙方離婚。

由此可知,當女性處於哺乳期時,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但可以雙方協議離婚或者由女性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