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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出軌的證據才會被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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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出軌的證據才會被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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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要是發現自己的配偶出軌的話,此時若有離婚的想法,那最好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這樣在離婚分割財產、爭奪子女撫養權上面自己才會具有一定的優勢。那實踐中究竟該如何收集出軌的證據才會被採用呢?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收集出軌的證據才會被採用

首先,要明確因出軌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構成“重婚”導致離婚的情形,無過錯方都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認定公有3個要件:

1、婚外異性;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

“重婚”則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所收集的證據如果不能證明他們有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那麼即使是“捉姦在床”,也只能被認定為“通姦”行為,這種情況下起訴離婚通常會得到支援,但是並不能得到離婚損害賠償。

證據可以從兩種證據入手收集證據:

1、直接證據

(1)性交錄影,要求能夠清晰的辨認正在發生性行為的雙方並沒有被剪輯;

(2)性交場面照片,要求說明照片的來源、拍攝時間、地點等資訊;

(3)書面認可,發生婚外情的當事人自己書寫的保證書、承諾書、認錯書等;

實踐中可以引導丈夫在“保證書”、“悔過書”中檢討自己與情人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然後可以經過公證成為認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證據。

(4)本人認可的錄音,行為人自己承認婚外情的錄音,要求錄音真實合法。這需要取得證據的途徑要合法,在這方面可以先諮詢律師問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麼實施。

2、間接證據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對方認可,否則,需要親子鑑定,非常麻煩;

(2)曖昧簡訊,取得困難,轉發又容易引起法官懷疑---是否經過了修改之後轉發給你的?條件許可可以及時將簡訊內容公證。

(3)證人證言,很難獨立證明婚外情事實;

(4)錄音材料,一些與婚外情有關的語音記錄;

(5)共同租房證據,直接證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證明發生婚外性行為。

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需要有其他證據佐證。

二、法院認定一方出軌的證據形式

當事人自認的曾經發生過出軌過錯行為的保證書、悔過書、道歉信等書面證據,直接證明夫妻一方與其他異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的照片、視訊資料、開房記錄,實名認證能夠查證屬實的電話記錄、QQ聊天記錄、簡訊記錄相關內容等。女性在損害事實發生時要及時留存證據,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對於普通人而言收集出軌證據,可能是比較困難的,即使可以順利的收集到,但也不能保證這些證據就會被法院採用。而在實際收集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因為收集證據就侵犯到他人的隱私,這樣只會造成證據不會被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