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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共有房產一方補償金額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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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共有房產一方補償金額如何計算?

一、離婚共有房產一方補償金額如何計算?

第一步是計算不動產升值率,不動產升值率=不動產現價格除以不動產成本,而這裡的不動產成本等於購買時不動產價格 共同已還利息 其他費用。在計算不動產升值率時,必須考慮利息成本,不能簡單地用不動產現價格除以結婚時價格直接得出升值率。“其他費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屬於購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稅、印花稅、營業稅、評估費、中介費等,但不包括公共維修基金和物業費,因為其費用產生的基礎並非交易,而是不動產長期使用中產生的費用;

第二步是計算非產權登記一方所得補償,即共同還貸部分乘以不動產升值率,該數額的一半即為應補償的數額。

二、離婚時夫妻共有房產如何分割

1、對產權完全私有的房屋離婚時的分割

(1)實際分割。私有房屋可進行實際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處,或者雖在一處但可分門別戶的,應首先考慮分割產權。分割時一般採取平均分割原則,但如果一方沒有生活來源或有其他困難,如患有嚴重疾病,可適當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積不相等,結構不一樣,新舊不同,在考慮雙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採取折舊補償、作價補償等方法進行分割。

(2)折價分割。實際中許多房屋是不宜進行實際分割居住的,從考慮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發,可對這類房屋進行折價分割。獲得房屋產權的一方給另一方補償,補償價款的數額要考慮房屋的現狀估算價,一般由雙方協商或採取雙方競價的方式確定。

2、對產權部分私有房屋離婚時的分割

城市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許多單位對職工採取優惠售房政策,根據工資、職務、級別、實際居住年限等確定優惠標準發售房屋。這類房屋的特點是產權人享有登記產權和繼承權,但所有權的收益權和處分權受到一定限制,稱為部分產權房屋,對產權部分私有的房屋離婚時的分割應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優惠售房單位職工享有房屋產權。一般來說,單位優惠售房的物件僅限於本單位職工,房屋產權登記人為本單位職工。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單位的,離婚時優惠售房單位一般不允許非本單位職工一方享有優惠房產權。因此,除非優惠售房單位同意,一般將房屋產權確定給該單位職工享有,由獲得產權方給予對方相應補償。

(2)現實房價應高於購房價。基於優惠房屋的優惠性,購買價遠遠低於實際價。如果以原購房價作價補償進行分割,對於未獲得產權一方來說顯失公平。在處理這類房屋時,通常考慮當時購房的情況,結合現在的情況,以現實房價為依據,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出現了感情問題後,也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那麼在離婚時也是需要將共同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割,如果夫妻雙方對分割的事宜出現糾紛時,也是可以通過向法院提出訴訟等方式來解決,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來協助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