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想離婚男方不離怎麼辦
男方不同意離婚的,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當然也可以嘗試和對方商量商量,爭取協議離婚,如果說男方不想離婚時因為想多分點財產的,可以稍微作出點讓步,選擇少分一點,協議離婚,如果說對方就是想吊著,不想離,還是向法院儘快起訴好點。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離婚提起訴訟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向法院起訴離婚,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起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須與被告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其他關係如同居等不能提出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訴狀中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並提交證明合法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等,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相關情況以及相應的證據;
5、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常會現有雙方就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進行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夠達成合意,則要由雙方在滿足上述條件是進行起訴離婚。
三、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和基本流程:
1.寫民事訴狀;搜尋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夫妻雙方如果準備離婚的話,建議最好還是選擇協議離婚,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的話,那麼就只能選擇起訴離婚了。但是起訴離婚的週期還是比較長的,就算是簡易程式,至少也需要三個月的時間。同時需要收集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