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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起訴男方離婚 | 男方不出現怎麼辦?

離婚 閱讀(1.13W)

一、如果女方起訴男方離婚,男方不出現怎麼辦?

如果女方起訴男方離婚,男方不出現怎麼辦?

如果被告本人男方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若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決離婚,若無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法院不會判決離婚,可以在6個月後再起訴,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此時在6個月的期間裡,其實可以去搜索對自己有利的相關證明,例如照片、視訊、通話記錄等。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1)請求離婚;

(2)小孩的撫養問題;

(3)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這時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開庭前不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開庭時也會問雙方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雙方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依法離婚的形式無非就是兩種: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一般先是協議離婚,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達成一致協議離婚,再才會通過訴訟離婚,訴訟離婚只要法院針對當事人夫妻的現狀判決離婚,當然是可以的。這是因為訴訟離婚是不需要對方同意的。也正是因為男女雙方協議離婚不成才只能提起訴訟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