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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女方有補償嗎 |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賠償

離婚 閱讀(2.73W)

起訴離婚女方有補償嗎?什麼情況可以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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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事件中,一般都是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在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直接在離婚協議書籤字即可,如果一方不同意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那麼另一方就只能向法院申請訴訟,起訴離婚,那麼如果起訴的是女方的話,起訴離婚女方有補償?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沒有關於一方提出離婚應當賠償另一方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以下情形可以申請離婚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1)夫妻雙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承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另外,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對於起訴離婚女方有補償嗎的這個問題,《民法典》沒有明確的規定離婚必須要給一方補償的,但是如果女方在起訴離婚的時候,其在夫妻生活中有受到來自男方的家庭暴力,或者男方有重婚或者婚期內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這樣的情況下,女方一般處於訴訟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