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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原結婚證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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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但註明已經失效。辦理離婚手續的婚姻登記機關,會把雙方當事人結婚證上蓋上專門戳記,註明結婚證作廢,已經領取離婚證,再把雙方結婚證發還給當事人雙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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